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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监管部门-血液制品审批

交换机 01-19 24
血液制品监管部门-血液制品审批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血液制品监管部门,以及血液制品审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保健食品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血液制品监管部门,以及血液制品审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保健食品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1、是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当消费者在遇到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涉嫌违法行为时,即可拨打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2、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血液制品监管部门-血液制品审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4、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电话是12315。这个电话不仅仅可以受理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还可以咨询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5、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地开通以12331为依托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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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的监管依据

1、就是查验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3、转关运输货物必须存放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存放转关运输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依法向海关负责,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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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规定对外公布的或者未经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海关的执法依据。

5、进口时,由国境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境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证书放行。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上述机构的检验证书放行。

6、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依据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的 以及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正常的商务单据。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当层层落实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设施,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确保***品、***的安全生产和储存。

特殊情况须延期的,应当报告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血站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第三条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一)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域的采供血工作。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

《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集。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严禁***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集血液。

《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均规定:血站是***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我国的献血法规定 ,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献血 , 第二次献血与第一次献血的时间必须相隔满6个月。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正文中的“出入境口岸”统一修改为“国境口岸”。

海关特殊物品检疫四个风险等级的划分是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级风险最高,D级风险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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